,由交通部会同有关机关拟订,报请行政院核定之。 第30条 外国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它运输工具,不得直接航行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港口、机场间;亦不得利用外国船舶、 ,交通部于必要时得报经行政院核定为全部或一部之解除。其解除后之管理、运输作业及其它应遵行事项,准用现行航政法规办理,并得视需要由交通部会商 ...
//www.110.com/fagui/law_178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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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之。 第三十条 (外国船舶等禁止直接航行两岸) 外国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不得直接航行于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港口、机场间;亦不得利用外国船舶 台湾地区与大陆地区港口、机场间之定期航线业务。 前项船舶、民用航空器及其他运输工具为大陆地区人民、法人、团体或其他机构所租用、投资或经营者,交通部得 ...
//www.110.com/fagui/law_1605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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之路线。 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第二十八条之一、第二十九条第一项及第三十条第一项所称其它运输工具,指凡可利用为航空或航海之器物。 第41条 大陆民用航空器未经许可进入台北飞航情报区限制区域者,执行空防任务机关依下列规定处置: 一、进入限制区域内,距台湾、澎湖海岸线 ...
//www.110.com/fagui/law_177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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