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裁判文书的,定期宣判之日即为送达之日。第六条 受送达人明确声明人民法院可以手机、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现代通讯方式送达诉讼文书,并指定相应手机号、传真号 限制在当事人恶意回避诉讼或者恶意拒领文书的情形,包括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未经许可中途退庭,或拒绝签收有关裁判文书。4、以手机、传真或电子邮件等现代 ...
//www.110.com/fagui/law_36404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