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出抗诉的案件,人民法院再审时,应当通知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第十七章督促程序第一百九十一条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家属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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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席法庭。 关联法规:立法、司法解释(2)条第十七章 督促程序 第一百八十九条 债权人请求债务人给付金钱、有价证券,符合下列条件的, 的生活必需费用。 人民法院扣留、提取收入时,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被执行人所在单位、银行、信用合作社和其他有储蓄业务的单位必须办理。 关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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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委托的人民法院应及时派员协助执行。被拘留人申请复议或者在拘留期间承认并改正错误,需要提前解除拘留的,受委托人民法院应向委托人民法院转达或者提出建议,由委托 并及时通知双方当事人;认为不符合第一百七十九条规定的,用通知书驳回申请。207、按照督促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企业法人破产还债程序审理的案件以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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