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复议案件,实行统一受理、专人承办、集体研究、领导负责的工作制度。第十一条办理行政复议案件的法制工作机构人员与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可以提出自行 判决书或者裁定书送达后,应组织协调有关业务部门,提出是否上诉的意见,报行政机关负责人审批。决定上诉的,提出上诉状,在法定期限内向二审人民法院提交。第二十八 ...
//www.110.com/fagui/law_100393.html-
了解详情
适用本规则第十五条、十六条、十七条的应诉案件,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审批意见、行政机关所作的书面通知、人民法院协调笔录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应当一并入 案件,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生效之日起10日内,依照《南京市重大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报告制度》的规定向市政府法制办公室书面报告:(一)人民法院判决撤销、变更 ...
//www.110.com/fagui/law_293213.html-
了解详情
与改进工作相结合的工作方法。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权限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行政投诉工作机构设在同级监察机关,在本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开展工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 许可决定的;(九)其他实施行政许可违法违纪的情形。投诉人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办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其他行政服务事项的投诉,参照前款规定执行。 ...
//www.110.com/fagui/law_383666.html-
了解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