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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项规定情形的,在给予相应处理的同时,应当责令应试人员将有关物品交由场内监考人员统一保管。第七条 应试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考场 考区所在地司法行政机关报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机关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一)由他人冒名顶替或者互以对方身份参加考试的;(二)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工具、电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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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需文具外,不得随身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报纸、稿纸、电子用品、通讯工具等物品进入考场。第五条应试人员在考试前二十分钟内可以进入考场。考试开始三十分钟 条应试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考试纪律:(一)不得在考场内喧哗、走动或者有其他影响他人的行为;(二)不得在考场内以交头接耳、左顾右盼、互打手势等方式传递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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