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此限。第二十二条因支票诉讼的人,不得以自己与发票人或与以前的执票人私人关系的抗辩,对抗现执票人。但现执票人于取得支票时,系明知其伤害债务人 四条发票人背书人及其他票据债务人,对于执票人连带并各自负责。执票人得不依负担债务的先后,对于前债务人之一人或全体,行使追索权。任何签字于支票的债务人,因被追索而已 ...
//www.110.com/fagui/law_11549.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