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辩的约束。b.受益人在任何情况下,不得利用银行之间或申请人与开证行之间存在的合同关系。第4条(统一惯例400号第4条)单据与货物/服务/行为在信用证业务 该邮寄确认书也是无效的。通知行亦无义务对该邮件确认书与经电讯收悉的有效信用证文件或有效修改书进行核对。(2)如电讯声明“详情后告”(或类似措辞)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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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是关于根据该通知送交之时或之前订立的货物销售合同产生的应收帐款的。 2.无论有无债务人向保付代理人付款可以解除债务人债务的任何其他原因,如果付款系根据前款 .根据本公约在签字时做出的声明,须在批准、接受或核准时加以确认。 2.声明和声明的确认,应以书面提出,并应正式通知保管人。 3.声明在本公约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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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产生的任何抗辩; (c)基于其本人与持票人之间的一项交易而产生的合同责任的任何抗辩; (d)基于上述当事人无履行支票责任的行为能力,或基于上述当事人 可不再承担责任。 (2)出票人或其保证人不因支票拒绝付款延迟作成拒绝证书而解除责任,因延迟造成的损失除外。 B.退票通知书 第五十三条 (1)支票如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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