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息税。 (以下简称“荷兰税收”) (二)在中国: 1.个人所得税;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 3.外国企业所得税; 4.地方所得税。 (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 二、虽有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缔约国一方或第三国驻缔约国另一方的外交或常驻使团或领馆成员 ...
//www.110.com/fagui/law_134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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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股息税。(以下简称“荷兰税收”)(二)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四 规则或特别协定规定的外交代表或领事官员的税收特权。二、虽有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作为缔约国一方或第三国驻缔约国另一方的外交或常驻使团或领馆成员的 ...
//www.110.com/fagui/law_85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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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协定特别适用的现行税种是:(一)在中国:1.个人所得税;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所得税;3.外国企业所得税;和4.地方所得税。(以下简称“中国税收”) 并且在对其所得或财产征税时不作为缔约国任何一方居民的国际组织、机构或其官员,以及第三国外交使团、领事馆或常驻使团的成员。第二十八条生效本协定在缔约国 ...
//www.110.com/fagui/law_840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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