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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阿拉伯也门共和国领事条约
的
文书具有同等效力。三、在与接受国法律规章不相抵触
的
前提下,领事官员有权接受和
临时
保管派遣国国民
的
证件
和文书。第十三条拘留、逮捕通知和探视一、遇有 除非缔约一方在六个月前以书面方式通知缔约另一方要求终止本条约,则本条约应继续
有效
。缔约双方全权代表在本条约上签字以昭信守。本条约于一九九0年三月四日在萨那 ...
//www.110.com/fagui/law_56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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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和捷克斯洛伐克社会主义共和国领事条约
十四条协助派遣国国民在不违反接受国法律规章
的
情况下,领事官员有权接受或
临时
保管派遣国国民
的
现金、贵重物品、
证件
和其他动产。第十五条同派遣国国民联系 家庭成员离开接受国国境时或该家庭成员离境所需合理
期限
完结时终止。五、领馆成员任职期间执行职务
的
行为所享有
的
管辖豁免永远
有效
。第四十九条特权和豁免
的
放弃一、 ...
//www.110.com/fagui/law_57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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