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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物。但是,按照该著作物的种类、用途以及复制的数量 和状况,对著作人的利益有不当的损害时,则不在此限。 (作为试题的复制) 第36条 第一款:为了入学考试或审定考核他人的学识、技能,在认定的限度内,可作为考核或考试的题目复制已发表的著作物。 第二款:以赢利为目的按前款规定进行复制的人,必须向著作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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