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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自己的名义负责的人承担义务,此时,其他签名的人的义务并不因此而消灭。十一、任何人,如代表其无权代理的人在支票上签名,该人就应对开立的支票负责。无权代理的人 十二、因支票而涉讼的人不能以其与出票人或前持票人之间的个人关系提出抗辩,除非持票人在取得支票时作出故意损害债务人的行为。二十三、背书上注明“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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