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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债务人对持票人的抗辩只能以同于对背书人提出的抗辩提出之。代理背书情况下的委托行为不因委托人的残废或丧失行为能力而终止。二十四、在拒绝证书作成后或在支票 的48小时内将支票拒付的理由,经邮局以挂号信通知支票出票人,否则应赔偿损害。该公证人和执达员除可索回所付的邮费及挂号费外,另可收取25分酬金。每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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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在取得汇票时有故意损害债务人的行为。第一二二条背书载有“待收票据”、“托收”、“委托代理”或其他表明简单委任的文句者,持票人可行使汇票上一切权利,但如 承担费用”的记载时,持票人应于提示日后的4个营业日内作成此项通知。当公证人和执达员得知要求损害赔偿,应在此后48小时以邮局挂号信将拒付理由通知汇票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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