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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或作成拒绝证书之人个人的事由,不能作为构成不可抗力的事由。第一五八条不论票据规定保证行为的程序如何,持票人遭到拒付时,只要获得法院准许,即可采取保全措施对 付款人付款后,对被参加付款人及其前手,取得汇票上一切权利,但不得再作背书转让。被参加付款人的后手,因参加付款而免除债务。有数人要求参加付款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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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立的,支票的开立日期必须折算为与公历相对应的日期。三十一、把支票提交票据交换所等同于把支票提示付款。三十二、(1975年1月30日第75-4号 法律第85条)“可以发放一些事先已经加有划线的或有银行的明文注明,不得通过背书进行转让,但只能在银行、储蓄所或类似的机构取款的空白支票。税务局可随时要求阅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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