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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平衡区和料的材料平衡区或货方。这些报告附有下列简明注释: (a)根据第五十六条(a)规定的运行记录中所载运行数据,解释存量变化; 区的核材料的实物存量, 以便能为机构保障目的建立材料平衡。 N.不明材料量系指面存量同实物存量之间的差额。 O.核材料系指机构规约第二十条所指的任何原材料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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