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在执行其职务之范围内,均视为电业之负责人。 第十六条 (电业负责人之连带赔偿责任) 电业负责人对于电业事务之处理,如有违反法令,致他人受有损害时,对他人应 四级电业,全夜。 第七十一条 (停电之事前报核及例外) 电业因不得已事故全部或一部停电时,除临时发生障碍,得事后补行报告外,应报请地方主管机关 ...
//www.110.com/fagui/law_1622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