之推展事项。 十八、推行为民服务之规划、执行、督导及考核事项。 十九、行政法规之研究汇整及国家赔偿事件之处理事项。 二十、其它不属于各课、室事项。 政风事项。 第16条 主任工程司承局长、副局长之命,统筹督导本局水资源及水利建设工程,并审核各工程单位业务陈判(核)文稿及施工计画、报告。 秘书承局长、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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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 三、督导与水资源开发管理相关之技术研发应用等工作。 四、本课业务相关法规、作业程序、标准等之搜集及研议。 五、办理与水资源开发管理事项有关之国内外 ,统筹督导本局水资源及水利建设工程,并审核各工程单位业务陈判(核)文稿及施工计画、报告。 秘书承局长、副局长之命,负责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阅及其它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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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中长程施政计画及特定案件管制考核事项。 四、专业训练、技术性书刊出版、技术性法规及灾害紧急应变综合业务事项。 五、信息作业计画之策划及推动事项。 六、 统筹督导本局水资源及水利建设工程,并审核各工程单位业务呈判(核)文稿及施工计画、报告。 秘书承局长、副局长之命,负责一般行政文稿之核阅及其它交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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