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给予任何债权人以不相当优先权者。 (酉)破产人在颁发接管命令前三个月内,为不要需之借债,企图使其资产适足抵偿无担保债权额百分之五十者。 (戊)破产人 损失与任何一方当事人者,如认为在公理上所需要,得下令将该契约撤销之,依照命令赔偿任何人之损失费,得由原人申请为破产债权之证明。 (六)法庭按据自承对于不 ...
//www.110.com/fagui/law_16538.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