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之日。 前项地价税,应由直辖市、县(市)主管机关填具申请书,连同建筑执照或取得所有权证明文件,向该管税捐稽征机关申请缴纳。 第22条 本条例第十六条所定 土地取得地价、地上物之补偿及处理费用、垫款利息、开发费用、有关税捐及其它与土地使用、管理有关之必要费用总额,按各户之应有部分比例计算之。但其核计低于 ...
//www.110.com/fagui/law_1790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