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并依各该股东酌定之方法召开之。 第四十三条 凡因意外,遗漏送发会议通知书与股东,或股东未曾收受会议通知书者,对于该会议程序不得视为无效。 总会议之程序 决议案及会议程序。凡出席董事会或董事会分组委员会会议之董事,须在出席会议题名册内签字。 印鉴 第三十三条 除由董事会议决授权,并有董事一人,司理或董事 ...
//www.110.com/fagui/law_1650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