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土地登记誊本、地籍图誊本(变更设计未涉及土地地号分割、合并变更者,得免再检附)、土地权利证明文件、建筑师委托书、共同壁同意协议书及建筑 程序申请调处。 二、经专业技师公会、建筑师公会或学术机构鉴定结果协调仍未能达成协议者,得提请高雄市建筑争议事件评审委员会评议。 高雄市建筑工程施工损坏邻房事件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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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件。 第32条 注册外观设计的性质 版本日期 30/06/1997 (1)注册外观设计属非土地财产,而任何注册外观设计及任何注册外观设计的任何权利或在任何注册外观 ,则他们每人须享有在该项外观设计中相等的不分割份数额。 (2)在符合本条的规定下以及除任何协议另有相反规定外,凡任何注册外观设计有多于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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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申请人应于领取使用执照前取得全部土地所有权,并办理变更起造人为申请人,且基地范围应依投资计画书办妥分割登记。 (三)申请人于国民住宅及有关公共设施 来源、支付对象,依个案关系人所订契约、债权债务关系、法院判决、有关法令及协议结果等因素分别处理。 二十二、奖励投资兴建国民住宅所需建筑融资,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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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邀同有关单位会勘办理灭失登记后,注销承领。 (二)部分流失、埋没之土地应办理分割测量并依前款规定办理;其未流失、埋没部分之地价,应催收地价差额后 有得撤销承领情事外,得由用地机关会同当地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先与承领人取得协议,限期由承领人缴清地价及办理所有权移转登记后,依法办理征收。但承领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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