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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见,应即签明理由陈请首长裁定,不得再行移还,以免辗转延误。 (四)未经文书单位收文之文件,应送由总收文补办收文登录手续。 (五)会办之文件, 或执照:对个人或团体依法令规定取得特定资格时使用。 (11)契约书:当事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成立契约关系时使用。 (12)提案:对会议提出报告或讨论事项时使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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