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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要约公司董事局前,发出公布的责任只由要约人承担。因此,要约人应该密切留意受要约公司的股价及成交量是否任何不正常的变动。一旦产生根据规则26须作出强制 公司的股份有关而可能对要约具有重大影响的任何安排的详情(不论是透过期权、赔偿保证或其他形式)。(请参阅规则22注释7) 有关要约的公布应该包括由财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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