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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请回复原状之事由) 得声请回复原状者,以迟误上诉、抗告、或声请再审之期间、或声请撤销或变更审判长、受命法官、受托法官裁定或检察官命令之期间者为 引用之顺序) 判决书据上论结部分,应注意将应适用法律全部引用,先引程序法,后引实体法,不得遗漏或引用错误。(刑诉法三一○) 一一四(判决书正确缮写法院组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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