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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款资格之一者任用之: (一)曾任该职层职务或相当职务,具有拟任资位之资格者。 (二)现任或曾任高级业务员第20级以上资位之会计职务,着有成绩者 应与行政院主计处协调同意后,由该公司依从业人员之进用程序办理。 十三、中华邮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会计人员之考成,依下列规定办理之: (一)中华邮政股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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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制之基本目的在于促进中华邮政公司健全经营,并应由其董事会、管理阶层及所有从业人员共同遵行,以达成促进公司营运效率、维护公司资产安全、确保财务及管理信息 实时向董事会报告之。 中华邮政公司应建立总稽核制,综理稽核业务。总稽核资格应符合邮政储金汇兑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其职位等同于副总经理,且不得兼任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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