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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定,课征赠与税: 一 在请求权时效内无偿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免除或承担之债务。 二 以显著不相当之代价,让与财产、免除或承担债务者,其差额部分 六 金融机关收受之存款及寄托物,以金融机关之事务所或营业所所在地为准。 七 债权,以债务人经常居住之所在地或事务所或营业所所在地为准。 八 公债,公司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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