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30/06/1997 纪律聆讯程序的任何一方,可藉书面通知要求任何其他一方承认任何文件是真的;如该其他一方意欲质疑该文件的真确性,他须于该通知书送达后6天内 不承认该文件并要求在聆讯中予以证明。除非纪律委员会另命令,否则该其他一方如在上述期间内没有发出不承认文件的通知,则须当作已承认该文件。 第 ...
//www.110.com/fagui/law_14311.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