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 第十三条 (保险之种类)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经主管关核准之其他财产保险 以约定价值为保险金额者,发生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时,均按约定价值为标准计算赔偿。 保险标的未经约定价值者,发生损失时,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为标准 ...
//www.110.com/fagui/law_162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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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主管机关为主管机关。 第13条 保险分为财产保险及人身保险。 财产保险,包括火灾保险、海上保险、陆空保险、责任保险、保证保险及经主管机关核准之其它保险。 约定价值为保险金额者,发生全部损失或部份损失时,均按约定价值为标准计算赔偿。 保险标的未经约定价值者,发生损失时,按保险事故发生时实际价值为标准 ...
//www.110.com/fagui/law_159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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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合作社,指保险或信用合作社。 第六条 (火保未满期保费责任准备金之比例) 火灾保险应提存之未满期保费准备金,不得低于当年自留总保险费收入百分之四十, 之。 产物保险之要保人在保险人签发保险单或暂保单前,先交付保险费而发生应予赔偿之保险事故时,保险人应负保险责任。 人寿保险人于同意承保前,得预收相当 ...
//www.110.com/fagui/law_161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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