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中华民国国民或法人经营业务之禁止及其例外) 非中华民国国民或法人,不得在中华民国境内设立机构,经营船务代理业、船舶货运承揽业及货柜集散站经营业之业务。但外国政府以 。 船舶运送业之负责人、经理人或其他经核准登记事项之变更,均应报请当地航政机关转报交通部核备。 第十二条 (外国船舶运送业分支机构之设立) ...
//www.110.com/fagui/law_1564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