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机关,送达劳资争议双方当事人。 第34条 (和解及和解之效力) 劳资争议当事人,在仲裁程序进行中得自行和解;和解成立者并应将和解内容函报劳资争议仲裁委员会及直辖市 对于前项裁定,当事人得为抗告,抗告之程序适用非讼事件法之规定,非讼事件法未规定者,准用民事诉讼法之规定。 第38条 (得驳回强制执行声请 ...
//www.110.com/fagui/law_18297.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