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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设定地上权期限及土地开发建设期限。 六、地上权权利金底价及保证金金额。 七、投标应备书件。 八、开标时间及场所。 九、地上权权利金、地租之缴交 及方式。 十、土地点交方式及期限。 十一、其它必要事项。 前项公告受理投标期间依招标期限标准订之。 第25条 设定地上权之保证金,不得低于地上权权利金底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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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四、土地点交方式及期限。 一五、其它必要事项。 前项公告至少于受理申请投标期间之始日前十五日为之。 第一项公告事项,除自公告之日起于机关门首连续公告 酌减至多百分之二十,并重行办理标售、标租或设定地上权。 经依前项办理公告招标仍无人投标或废标者,得检讨调整该土地使用分区及使用管制,并依本条例第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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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额不得逾该重行公开标售所定标售底价之百分之二十。 经依前项办理公开招标仍无人投标或废标者,得于检讨调整该土地使用分区管制后,重行办理标售。 方式。 十、土地点交方式及期限。 十一、其它必要事项。 前项公告至少于受理申请投标期间之始日前十五日为之。 第15条 标租之押标金,不得低于年租金底价百分之十五 ...
//www.110.com/fagui/law_9113.html-了解详情
并悉数缴交台北市实施平均地权基金。 第11条 办理标售、标租或设定地上权,经公告招标二次无人投标或废标者,得酌减底价,重新公告办理。但酌减数额不得逾底价百分之二十。 重新公告办理标售、标租或设定地上权,仍无人投标或废标时,得以前次公告之底价再行酌减至多百分之二十,并重行办理标售、标租 ...
//www.110.com/fagui/law_8057.html-了解详情
采用邮递投标方式为之。 第7条 直辖市或县(市)政府办理标售时,应于招标文件中载明投标人之权利义务。 第8条 依本办法标售之土地及其改良物,除依 。法人应注明法人名称、地址、电话号码、法人登记证或公司统一编号及法定代理人姓名。投标金额应以中文大写。 二、缴纳保证金:其金额按标售底价百分之十计算(计至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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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订定本办法。 第2条 区段征收土地之出售、出租或设定地上权,应以公开招标方式为之。 前项招标之标的、投标资格、权利义务事项、决定之程序及相关招标信息, 不得向本府为损害赔偿之请求。 第10条 区段征收土地出售、出租或设定地上权之招标程序、契约应载明事项及其他相关规定,由本府另定之。 第11条 本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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