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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其公告征收处分之执行,不因征收土地权利关系人依前二项规定提出异议或提起行政救济而停止。 征收补偿价额经复议行政救济结果有变动者,其应补偿价额差额 管直辖市或县(市)主管机关收受申请后,应即审查,并将审查结果,以书面通知申请人。 土地所有权人依前项规定申请发给抵价地时,得就其全部或部分征收土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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