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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课程委员会审查通过。 (三)拟定实习式建教合作计划。 (四)签订建教合作契约书 (五)安排学生选课及一般课程补课。。 (六)取得选修学生家长同意,并签订技术生训练 、学生分送建教合作机构实习,仍应依照劳动基准法规定,技术生不得超过该公司员工四分之一之限制。每一建教合作机构的学生数不得少于三人为原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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