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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教师管教学生应依学生人格特质、采取下列措施: (一)劝导改过、口头纠正。 (二)调整参加课程表列以外之活动。 (三)留置学生于课后辅导或矫正其行为。 监护人陈述意见之机会。 十一、学生奖惩委员会为大过以上之决议后,应做成通知书,并记载事实、理由及奖惩依据,通知学生当事人及其家长或监护人。必要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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