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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任教年资之计算基准如下: (一)自到职日起算,任教期间年资如有中断,其中断之时间应予扣除。 (二)曾在本会立案之华侨社会教育机构任教者,其年资得合并计算。 (三)在未备案之学校任教者,其服务年资不予计算。但有特殊情形,报经本会核准者,不在此限。 五、符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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