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亦得声请回避。(第十七条至第二五条) 三、刑事诉状 刑事诉讼,除依法得用言词陈述外,应按规定之书状格式撰写诉状,如须购用司法状纸者,其购用价格已 及声请 被告及自诉人不服法院所为之判决应于接受判决之翌日起十日内,向原法院提出上诉状(按他造当事人数附送缮本),请求上级法院撤销另判,告诉人或被害人不服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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