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左:(刑事诉讼法第四条至第十四条,以下略去刑事诉讼法五字) (一)事物管辖 即以诉讼案件性质为标准所定之管辖: 1.地方法院之管辖地方法院对于刑事案件,除内乱 至第二四四条、第二七一条之一) 十一、声请交付审判 告诉人对于检察官之起诉或缓起诉处分,声请再议经驳回后,如有不服,得于接受驳回之处分书后十 ...
//www.110.com/fagui/law_17315.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