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缮写,可参照司法状纸内所载之注意事项作成之,自己能写作者,购买状纸后,即将案情楷书或打字清楚,不能自写者,可持状到法院服务中心之诉讼辅导处,说明案情,请求服务人员 如有不服,仍得抗告。(第四八三条至第四八六条) 十八、附带民事诉讼 因犯罪而受损害之人于刑事案件起诉后第二审辩论终结前,得以书状或于审判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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