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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本质性意义的新的事实时,重新进行事实审理。 ??第一百二十三条:审理终结后,审判长应当告知诉讼关系人,并为通过判决同人民陪审员一起前往合议庭。 ??第一百 抗议的判决、裁定,不执行。 ??对中央法院的判决、裁定,不准上诉、抗议。 ??第一百四十条:上诉、抗议应当自接到判决书、裁定书副本之日起十天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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