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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联盟共和国宪法
负责。 第二十一条 人的生命是不可侵害的。 对由联盟法律规定的刑事
案件
,不得规定
死刑
。 第二十二条 保障人的身心整体性、人的隐私和个人权利不受侵害 授权的各种法律手段,并进行联盟法律确定的其他工作。 在属于联盟法律规定的刑事
案件
和其他应受惩罚的行为的事务中,联盟国家检察官向成员共和国检察官发也必须执行 ...
//www.110.com/fagui/law_1455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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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斯拉夫社会主义联邦共和国宪法
五条 人的生命不受侵犯。 只有对情节最严重的那一类重大刑事
案件
才可以破例地规定和宣判
死刑
。 第一百七十六条 保障人格、个人生活和家庭生活以及个人其他 继续剥夺自由。 非法剥夺自由的行为应受惩处。 第一百七十八条 只有为审理刑事
案件
或者为保证人们的安全所必需时,才能逮捕和拘留有根据被怀疑犯有刑事罪的人。 ...
//www.110.com/fagui/law_1456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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