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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应在第一次后至少5天。邀请应以普通邮件送达股东。 未公开上市公司无需刊登通知,应以挂号邮件将邀请送达股东。 开会通知应于第一次会议前 大会结束期间的股权转让需待股东大会结束方可生效并记录在案。 第206条 负责召集股东大会的机构确定大会议程。但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可向公司董事会提出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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