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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措施,保密期限应至取得专利保护权所必需的工作做完为止。保护权的申报在双方有关单位一致同意的情况下根据各方国内现行规定可在本国以及第三国提出。 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德意志民主共和国政府科学技术合作协定”的有效期相同。3.本“共同条件”于一九八七年五月十四日在北京签字,共两份,每份都用中文和德文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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