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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或股东大会确定的清算义务人担任清算组成员的,不计付报酬。上述人员以外的有限责任公司的非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有限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担任清算组成员 其他事项。第五十六条债权人应当自接到清算组发出的债权申报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组申报其债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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