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议申请之日起7日内,报告法制处处长并制作《北京市财政局行政复议中止通知书》(附件六),送达申请人和被申请人,即中止审理该行政复议申请。关联法规 同意;报送市财政局负责人批准后;承办人应当制作《北京市财政局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附件十一),送达当事人。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待有关部门提出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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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意;报送市财政局负责人批准后;承办人应当制作《北京市财政局中止审查具体行政行为通知书》(附件十一),送达当事人。已经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待有关部门提出 决定的签发人)作为该行政诉讼代理人;经过相关的委托程序后,代理北京市政府出庭应诉。(二)北京市财政局作为被告的行政诉讼案件中,每年应当至少有一起案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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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 件,不符合听证条 件的,以税务机关名义向税务当事人送达《不予听证通知书》;(三)审查机构提出候选听证主持人名单交税务机关负责人指定,税务机关负责人签署《 案卷材料,针对案情拟定代理词和法庭辩论提纲。第八十四条 税务机关在出庭应诉时认为审判人员以及书记员、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与本案有利害关系或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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