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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口;平均每人耕地200平方米以下,农业户口可以比例转为非农业户口。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江西省征用土地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办理。?关联法规:地方人大法规 。人均住房占地面积已经达到市、县人民政府规定最高用地面积标准,不得批准占地建住宅。?第四十二条城镇非农业户建住宅,应当使用国有土地。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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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进行发包。发包方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农村土地,应当以农户为承包单位,以本村或者本村村民小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人数为承包土地依据。耕地承包期为三十年。草地承包期 行为。第十三条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市并转为城镇户口,应当自户口迁移之日起6个月内将承包耕地交回发包方。逾期不交回,发包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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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划实施和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市、县人民政府可对经依法批准开发区和城镇建设规划区内农村集体土地实行预征,提前实施规划利用控制。市、县预征土地 使人均耕地下降到0.02公顷以下,可保持人均耕地0.02公顷为标准,将部分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被征地农民“农转非”数量,由所在市、县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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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并出具《补正告知书》。2.2.地籍调查2.2.1. 依据地籍调查按照《城镇地籍调查规程》、《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技术规定》(国土资发[2001]359 宅基地,对符合分户建房标准规定而尚未分户农村居民,其现有合法使用宅基地没有超过分户建房用地合计面积标准,可现有宅基地使用面积依法予以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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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城镇建设用地规模。第八条小城镇依据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小城镇建设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土地 十条规定,如期向市、县人民政府缴纳土地流转收益。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流转下列标准缴纳土地流转收益:(一)土地使用权在一定年限内一次性转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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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内临时用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城市规划部门同意,使用国有土地下列标准缴交土地使用费:商品性菜地每年每平方米缴纳5元;耕地每平方米缴纳4元;其他 平方米。占用荒山、荒坡、荒滩和拆旧翻新,可适当放宽,但不得超过200平方米。2、城镇规划区内农村户口居民建房用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100平方米。㈡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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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需要,依法维护农民集体合法权益,规范实施征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 2倍给予补偿。地上有青苗、附着物本办法规定青苗、附着物具体补偿标准给予补偿。第十八条 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将征用土地补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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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耕地,一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由用地单位如下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榆次、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土地使用证。家属是农村户口单身职工和有公房居住双职工,一律不批给宅基地。第四十三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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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耕地,一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由用地单位如下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榆次、 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土地使用证。家属是农村户口单身职工和有公房居住双职工,一律不批给宅基地。第四十三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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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一律报省人民政府批准。第二十五条国家建设征用耕地由用地单位如下标准支付土地补偿费:一、征用太原、大同、阳泉、长治、晋城、忻州、榆次、 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发给宅基地使用证。家属是农村户口单身职工和有公房居住双职工,一律不批给宅基地。第四十三条城镇非农业户口居民建住宅占地面积,每户不得超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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