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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志星未与蔡敏卿结婚,与母亲、弟妹一起生活,应是家庭共有财产。退一步说,即使是陈志星个人财产,其死后,蔡兜娘有继承权,又可以继承母亲的份额,故 房屋买卖无效是妥当的。对于陈庆雄、陈庆法宅基地上所盖的两幢楼房,研究中有不同看法:一种意见认为,买卖包括房屋宅基地,现认定买卖无效应是房地都无效,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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