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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得依职权提起再审。主要理由如下:法院驳回当事人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后,又以院长监督程序进行再审没有法律依据。仲裁具有民间性和准司法性的特征,是 号《关于人民检察院对不撤销仲裁裁决的民事裁定提出抗诉人民法院应否受理问题的批复》、法释[2004]9号《关于当事人对驳回申请撤销仲裁裁决的裁定不服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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