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2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公、因私出境人员,要求在本市登记离婚,应当到本市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或者原受理结婚登记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申请离婚登记手续,并提供下列证件和证明:(一 、香港特别行政区居民、澳门地区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在本市办理婚姻登记,按照《上海市涉外婚姻管理暂行办法》规定执行。二、第四条修改为:各机关、团体、 ...
//www.110.com/fagui/law_329186.html-了解详情
、十六条。二、增加一条作为第十四条,修改为“涉外、涉台港澳及归侨、侨眷生育政策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此外,根据本决定对条文顺序作相应调整。 ,由原用人单位负责。第四十二条民政部门应当在办理婚姻登记手续后1个月内告知夫妻双方所在地镇、街道计划生育工作机构。第四十三条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市场 ...
//www.110.com/fagui/law_340093.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