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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序后,切实把好免税资格认定关。㈡对新申请认定免税资格的专门从事废旧物资回收经营单位,免税资格审批认定前发生的废旧物资经营业务不享受免税待遇,须按 正式发票结算。供货方每户/每次(日)供货金额超过200元的,须开具发票与回收经营单位结算,收购方不得自行开具统一收购发票入账。银行账号废旧物资仓储场地生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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