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措施的地段安排建设项目。但下列项目除外:(一)原地扩建的配套工程和技改工程,保密科研工程及其他特殊工程项目;(二)配套建设的公共设施和市政工程、防灾排险工程 确需改变使用性质的,须经市规划主管部门批准,补充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补充协议、付清地价款后,持设计文件等,向市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建设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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