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0网首页 法律咨询 查找律师 加入收藏
全文 标题
共找到相关结果约 1 篇 如果以下信息不适合您您可以点击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我院经济庭曾以法经(1994)275号函给你院并转去国内贸易部的来函和我院领导的批示。收到你院(1995)沪高经复字第3号报告 实际的需方,由其承担民事经济责任;将江西省金属材料总公司视为合同代订人,其不承担民事经济责任。请你院依照上述意见指导二审法院实事求是,合理、公正进行审理。...
//www.110.com/fagui/law_19344.html-了解详情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搜索历史 清除
相关搜索